6月8日下午,紹興古城旅游區購物場所明碼標價現場示范會在魯迅故里舉行,市旅游集團直屬的魯迅故里、沈園、會稽山、東湖、蘭亭等景點三產分管負責人和經營戶代表近百人參加會議。 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陳林爾就《價格法》中所涉商品明碼標價問題作專題輔導。 示范會通過資料發放、會議輔導和實地示范,有效地提升了從業人員的經營水平。
按照有關法律法規,經營者銷售、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,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產地、規格、等級、計價單位、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、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。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不明碼標價的或者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,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;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,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,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,均屬于價格欺詐行為,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。據了解,一些商店中仍在使用的斤兩等計價單位其實應該用克來表示,而商品標價簽上的品名、產地都要做到內容表述清楚。目前,市旅游集團直屬單位共有202家購物商鋪,其中魯迅故里106家,作為示范街區呈現良好的經營業態。
(魯迅故里 楊曄城)